专业的税务筹划和节税方案分享站

利润高的企业股东分红如何财税筹划?

今天就讲个商业方面的基本问题—企业的股东如何交税!企业今年挣钱了,利润空间大,那么这种情况是所有企业都会面临的商业问题:股东如何交税,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呢?创业过程中的投资入股、股权分配以及股权转让时,都要涉及到税务问题。一个不懂税务筹划的创业者,要交很多冤枉钱。

目前,按照个税规定,个人股东获得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时,应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每次年底股东分红,表面上数字很可观,可是扣税之后缩水很大。大家都会有这样的体验痛并快乐着!

那么有没有什么方式可以合法、合规的方法进行税务筹划,达到共赢的局面呢?

考验商业能力的时候来了。当然是有!

比如:改变持股模式

首先是目前用的最多的方式—-自然人直接持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种持股方式是现在很多股东的做法。这种持股方式,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小。

除此之外,如果懂商业的老板,会考虑间接持股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依据是“84号文”,全称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84号文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有人说,这样也不解决问题啊。但是如果从公司企业所得税角度看呢?当然优势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大。

还有一种间接持股的方式—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

三种持股方式的税负一览

间接持股的好处是可以将持股平台注册到有税收优惠(以及财政扶持奖励等)的地区,尤其部分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出台了税收优惠以及财政扶持奖励的相关政策。比如说某某服务有限公司可将公司注册到我们这里,在进行年底分红是有1000万的分红基数,不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下,直接缴纳200万的个税,实际分红到手的总基数只有800万。相比之下,如果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之后,则可以多增加50万的利润,最后结局便是皆大欢喜。对于注册于这些地区的公司型持股平台,既可以实现资本运作的便利性,又能享受投资退出的“合理可承受”税负,也为合理限度内的安排提供了广阔空间。

而且,以公司、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不仅利于税收筹划,对于企业以后上市也有诸多便利。对于创业者也好,企业的管理者也罢,学会合理转变商业模式,将自然人直接持股转变为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就可以轻松解决股东分红“老大难”的问题了。

目前是一个创新和创业的时代,很多人因为一项技术,或者一个idea。就可以开始融资和创业了。但是公司一旦成立起来,角色就从原来的产品经理或者营销经理转换为一个全面的企业管理者。不仅要懂产品、懂营销、还要懂管理、懂商业。而这往往成为阻碍创业成功的第一道关卡。

相关优惠政策,详情请咨询刘主任 18108308538(WX同号) Q: 757831057

分享到:更多 ()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税收优惠政策网】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