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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之避税案例介绍

2010年5月14日,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股份)发布了《重大资产置换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集团)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

交易的核心是本公司以星级酒店业务资产与锦江酒店集团的“锦江之星”经济型酒店业务资产进行置换,以达到专业经营的目的。 在本案例中锦江酒店集团以自己旗下锦江之星71.225%的股份、旅馆投资80%、达华宾馆99%的股份,以及3.39亿元现金去收购锦江股份11家公司(其中两家分公司,9家子公司)的权益,标的资产公允价值为30.67亿元,股权支付比例为89%,超过了85%的股权支付比例; 收益资产达到锦江股份的95.32%,达到了75%的比例。

因此,锦江股份和锦江酒店(集团)的资产重组行为符合财税(2009)59号文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图用这样的方式避税降低企业成本?如果锦江股份的重组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重组双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93亿元。 关注我们,学习更多税务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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