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后,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财税 [2019] 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4号、第5号等一系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政策。下面华政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个新的普惠性减税政策的“新”变化。
新变化之一: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大大放宽!
新政策规定,小微企业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财税 [2019] 13号第二条
原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1、在资产总额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在从业人数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在税收指标方面,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小编提示:
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调整后不分类型,所有的企业一个标准。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新变化之二: 优惠力度大大增加!
新政策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 [2019] 13号第二条
原优惠政策:
依据财税 [2018] 77号文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编提示:
新政策中所得税优惠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100万以内部分按照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实际税率等于降低到5%;100万—300万部分按照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降到10%。
备注: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另外新政策,还明确了以下4件事:
一、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月!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
小编提示:
考虑到免税文件下发时间晚于免税政策开始执行的时间(2019年1月1日),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足额享受10万元免税政策,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一个税款所属期已缴纳税款的追溯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即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第1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二、部分地方税种,可减半征收!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税 [2019] 13号第三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财税 [2019] 13号第四条
小编提示:
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另外,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三条
三、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扩大!
新政策中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或者标准进一步扩大,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财税 [2019] 13号第五条
小编提示:
创投优惠不需要备案,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汇缴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原政策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标准:
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四、所得税不再按月预缴!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三条
小编提示: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政策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有同学就问了:这么好的减税政策什么时候执行呀?
小编告诉您:该新政策可追溯至2019年1月1日。但是,有期限。这您可得抓紧时间了,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是3年,而且新政策可以和我们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叠加享受,也就是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有30%-60%财政扶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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