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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利润,个人股东"如何分红"才能税负最低?

说到纳税筹划,很多人会觉得非常的难,实际上每一项纳税筹划,只要稍微思考一下,便可以找到一定的方法,当然也一定是合理合规的。经营企业收益最大化也是股东的目标之一,所以企业如何通过纳税筹划降低税负,是很多企业关心的问题。

案例:

北京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20万(企业所得税前利润)。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税后利润全部进行分配。

那么,如何分配公司经营利润,才能实现税负最低呢?

财务部给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两种分配方案:

方案一:采用净利润分红的形式,120万元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后,90万元净利润以股息、红利的形式分配。

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20*25%=30万元

股东应纳个人所得税=(120-30)*20%=18万元

股东税后收益=120-30-18=72万元

方案二:每月发放工资10万元,12个月共计发放120万元,以达到实现“利润分配”的目的。

全年共增加工资支出=10*12=120万元

发放工资后企业利润总额=120-120=0

股东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35)*45%-1.3505]*12=35.904万元

股东税后收益=120-35.094=84.096万元

另外通过入驻有优惠政策的地方(园区政策详情咨询 刘主任 181 0830 8538),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的财政扶持奖励。

方案分析

通过对以上两个方案纳税情况的分析,方案二比方案一多实现收益12.096万元,由于方案二中每月给股东发放10万元工资,致使企业原本有120万元的利润,造成企业利润为“0”,也就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虽然方案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45%(方案测算假设最高税率,实践中可能会低于45%),由于有基本费用的扣除、速算扣除数的调节,致使总体税负要低于方案一的股息、红利的分配税负。

另外通过入驻优惠政策的地方享受财政奖励后,实际税负还可降低30%以上,十分诱人。

当然,要确保以上筹划方案的有效实施,企业在实施前一定要有一套完整的薪酬体系制度作为支撑,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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